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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蒞臨澄圓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的線上遊戲網站--「CYC遊戲大聯盟」,網址為cycgame.com。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註冊CYC遊戲大聯盟會員及開始使用CYC遊戲大聯盟服務(以下稱「本服務」)前,詳細閱讀本使用者合約之所有內容。

當您點選「我同意」時,即推定為您已經閱讀、了解、並經三日以上的審閱,且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如果您對於本合約條款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公司客服人員(聯絡電話:(03)540-7009)。

對於本服務之申請,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立合約書人:
澄圓軟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CYC遊戲大聯盟會員(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約之內容
  1. 以下兩分項內容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 甲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公告、活動規定或宣傳內容。
    • 費率、儲值之相關規定及遊戲管理規則(詳見『遊戲管理規章』和『懲處條例』)。
  2.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二、名詞定義
以下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使用者合約及遊戲管理規則:
  1. 遊戲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本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2. 儲值: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向甲方購買一定期間內享有本服務VIP會員權限之時數,或是購買遊戲網站之虛擬貨幣,乙方得再以虛擬貨幣使用本服務。
  3. 線上遊戲:係指乙方以其電腦設備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甲方所建構之本服務內容,使乙方得與不特定之多數人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4. 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期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5. 外掛程式:係指非甲方所提供,以影響本服務之運作或遊戲結果等為目的之程式。
  6. 遊戲管理員(簡稱GM):係指甲方為維護本服務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本服務操作問題解答之服務人員。
    其中有部分遊戲管理員為甲方自乙方遴選(詳見『義管隊介紹』),擔任前項權責之義務性管理員,簡稱「義管員」。
  7. 遊戲歷程:係指自乙方登入遊戲網站使用本服務起,至登出遊戲網站止,遊戲網站對乙方使用本服務過程時之遊戲相關記錄。
  8. 禁言處分:係指暫停乙方在一定時間內於遊戲網站輸入文字與他人交談之權利。
  9. 停權處分:係指暫停乙方在一定時間內於遊戲網站進行遊戲的權利。
  10. 暱稱:係指乙方於遊戲網站中自行設定的虛擬角色的名字。
  11.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甲方訂立,供作規範遊戲進行之規則(詳見『遊戲管理規章』和『懲處條例』)。
三、本服務範圍
本合約所提之本服務範圍,係指由甲方提供遊戲網站,讓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線上遊戲。不包括乙方自行向網際網路業者申請連接網際網路之服務。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1. 乙方使用本服務時,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詳實、正確,且符合其身分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乙方所登錄之資料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自行更正之。
  2. 如乙方未提供詳實、正確之資料,或原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身分時,甲方得於乙方提供詳實正確或更新資料前,暫停乙方查詢遊戲歷程、請領比賽獎金,及其他與乙方個人資料證明相關之服務。
五、個人資料之保障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在蒐集個人資料時,向乙方告知下列事項:
  1. 非公務機關名稱:澄圓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
    • 會員管理與服務、遊戲管理與服務
    • 競賽活動、促銷活動之行銷宣傳
    • 內部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3. 個人資料之類別
  4. 姓名、住址、電話、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電子郵件、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等。
  5.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自合約成立起至甲、乙雙方合約終止後一年內。
    • 地區:台灣地區
    • 對象:乙方
    • 方式:
      • 會員管理:會員登入驗證、帳號服務及領獎申請之身份驗證核對。
      • 遊戲管理:客服問題回覆、懲處通知。
      • 儲值服務:付費資料核對、發票寄送。
      • 獎品發送:比賽獎金請領、實體獎品寄送。
      • 活動行銷:利用電子郵件與電話號碼進行比賽、促銷等活動宣傳行銷。
      • 甲方與乙方因合約所產生之其他權利義務。
  6. 乙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7. 乙方欲行使第五條第5款之權利時,甲方為確保所屬帳號之權益,有權要求乙方填寫『CYC遊戲大聯盟帳號服務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甲方得視乙方行使權利之狀況,酌收部分必要成本費用。若乙方無法證明為帳號所有權人時,恕無法行使第五條第5款之權利。
  8. 若乙方不願提供該項服務所需之必要個人資料,可能導致無法享有完整服務或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9. 為避免甲方與乙方之權益糾紛,如乙方登錄或提供不實之個人資料而造成爭議時,乙方願負擔賠償及法律責任。
  10. 甲方不會向第三方出售、提供乙方個人資料。但在以下情況,乙方同意甲方可向第三方提供乙方個人資料。
    • 為甲方執行工作之合作夥伴(例如承包商),需共用乙方個人資料,才能提供乙方要求之產品及服務。
    • 與第三方共用乙方個人資料前已經取得乙方同意。
  11. 對於乙方個人資料之保護,依循相關法令規定。
六、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乙方於申請本服務時所註冊之帳號及密碼,不得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2. 乙方變更密碼需於甲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甲方人員 (含客服人員、 遊戲管理員) 不得主動詢問乙方之密碼。
七、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1.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乙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應立即通知對方。
    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甲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與甲方確認個人身分無誤後,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乙方。
  2. 前項情形,甲方應返還乙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乙方者,不在此限。
八、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乙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應立即通知甲方查證,經甲方查證乙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2.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遊戲登入畫面時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甲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3.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甲方前項之處理,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甲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乙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5.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甲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九、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1. 甲方應保存乙方之個人遊戲歷程記錄,且保存期間為30天,以供乙方查詢。
  2. 乙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甲方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乙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貳佰元,由乙方負擔。
  3. 甲方接獲乙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乙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十、電磁記錄
  1. 本服務之所有電磁記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並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記錄之完整。
  2. 乙方對於前項電磁記錄有支配之權利。
十一、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契約解除權規定
  1. 乙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合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乙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甲方請求退費。
  2. 前項未使用之儲值,應包含甲方隨儲值商品所附贈之時數、虛擬貨幣、虛擬物品等均為完整,如不完整,甲方得依甲方定價逕行扣除之。
十二、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1. 本遊戲採兩種計費方式:
    • 時數:乙方得以購買時數商品(天費、月費、季費、年費)成為甲方的VIP會員。
    • C幣:甲方之遊戲虛擬貨幣。乙方得以購買C幣進行遊戲,和購買其他商品。
  2. 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
  3.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乙方以預付儲值使用本服務者,其已預付之儲值虛擬貨幣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整而減少或縮短。
  4. 本遊戲非採計時制。
十三、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甲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2. 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十四、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1. 乙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甲方或為甲方經銷遊戲套件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2. 但已拆封或使用過之遊戲套件或軟體,不在此限。
  3. 本條之適用應符合第十五條規定的退費標準。
十五、退費標準
  1. 乙方於甲方授權之銷售通路購買虛擬貨幣及遊戲使用時間後提出退費申請:
    • 乙方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含)內,持購買發票及完整的本服務商品逕向購買本服務商品之甲方授權之銷售通路申請退費。
    • 乙方於購買或取得本服務商品滿七日後,不得再向甲方及甲方授權之銷售通路請求退費,且甲方及甲方授權之銷售通路有權拒絕乙方之退費要求。
  2. 乙方於購買本服務儲值商品七日內,且未使用該儲值商品(包含隨之附贈之時數、虛擬貨幣、虛擬物品等),可以申請全額退費。
  3. 乙方於購買本服務儲值商品七日後或七日(含),乙方得向甲方申請退費,甲方應依下列準則辦理退費:
    • 在乙方未動用任何本服務儲值商品之情形下,得隨時向甲方申請退費。若乙方已使用本服務儲值商品之情形,則甲方得扣除相關儲值商品價額及成本。
    • 若乙方購買的為時數之儲值商品,當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退費時,乙方必須承擔該有效之服務,從啟用日起至甲方依本合約規定所認定之本服務終止日期間之遊戲費用。
    • 手續費用:當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退費時,甲方自乙方帳號內扣除本服務使用費用(包含隨之附贈之時數、虛擬貨幣、虛擬物品等),甲方有權再自乙方帳號內扣除乙方剩餘時數儲值或遊戲費用總額之15%和固定人事行政費用150元,作為手續費用。此即甲方處理退費程序之必要成本。
    • 郵資/匯票費用:此費用含於上述手續費用內。
  4. 本條第2項及第3項之退費流程,參照本服務之『申請退費流程』辦理。
十六、本服務之暫停服務與更改
  1. 於發生下列之任一情形時,甲方得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或網站營運設備故障時。
    • 任何不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致使遊戲網站無法正常營運之電子通信故障,或天災、地變等不抗力之外在因素,致使無法提供本服務時。
    • 甲方進行定期性或例行性之遊戲網站維護。
  2. 乙方應瞭解並同意,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可能因甲方、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阻礙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
十七、連線品質
  1. 甲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乙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2.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甲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致不能提供乙方服務時,甲方應返還乙方已被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乙方得使用本服務之時間。
十八、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1. 甲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5. 本遊戲程式漏洞致乙方受損時,甲方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十九、遊戲管理規則
  1.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甲方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詳見『遊戲管理規章』和『懲處條例』),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2.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二條之程序為之。
  3.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抵觸本合約之規定。
    • 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利。但甲方依本合約第二十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二十、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甲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乙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2. 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3.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二十一、申訴權利
  1.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甲方應於遊戲網站、遊戲管理規則或服務合約中明訂二十四小時服務專線、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二十二、合約之變更
  1. 甲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規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3. 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 如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乙方已同意並接受甲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 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乙方對甲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二十三、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1. 乙方得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合約。
  2. 本合約終止時之退費按第十五條退費標準辦理。
  3.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前項之退費,甲方得於通知乙方後,立即終止本合約: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之惡意攻擊或破壞者。
    • 販售虛擬貨幣或遊戲帳號之現金交易行為。
    •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務之程式漏洞(BUG)、違反甲方遊戲管理規則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 經司法機關查獲任何不法之行為。
    • 乙方購買甲方商品後,拒付款項或有任何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實質財務損失之情事者。
  4. 甲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甲方應對乙方因終止合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二十四、風險承擔
乙方同意使用本服務係基於乙方的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風險,包括因為自遊戲網站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本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乙方的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
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甲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乙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二十六、免費遊戲
若乙方免費或未付費使用本服務,且乙方除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及配備上網所需之費用外,未支付甲方遊戲費用時,甲方無須負擔任何違約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其他補償責任。
二十七、刪除過期之免費遊戲的帳號
甲方有權刪除超過一年(含)未登入遊戲網站的遊戲帳號。
二十八、甲方之遊戲營運權利
甲方之增加、更新或停止本服務之線上遊戲營運相關權利,將循本合約第22條遊戲合約變更方式處理。
二十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則、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因本合約所生糾紛,若有訴訟必要,雙方合意以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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