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C遊戲管理規章
|
以下為CYC遊戲大聯盟玩家自主性訂定之規章,
|
希望所有的玩家(含訪客、一般會員、VIP會員、管理人員)
|
都能夠共同遵守,一起維護遊戲網良好的遊戲環境。
|
|
|
第一條 |
遵守網路禮: |
|
遊戲網是一個開放的網路空間,玩家與玩家之間必須互相尊重,請不要在遊戲網中使用髒話或惡意、猥褻的言詞辱罵、騷擾玩家及管理人員,否則一經檢舉確實並經勸導無效,將依懲處條例進行處份。 |
|
|
第二條 |
遵守遊戲規則: |
|
遊戲網嚴禁任何破壞遊戲規則及作弊的行為,舉凡收送分、惡意離桌、串聯作弊、冒用騙取帳號、利用程式漏洞等等,請玩家自重勿做出違規行為,若經查證確實並經勸導無效,將依懲處條例進行處份,嚴禁利用本系統遊戲,進行任何賭博行為,不得在本站的各種聯絡通訊方式中使用任何具有威脅性、攻擊性、猥褻性、毀謗性的言語。(此即所謂觀棋不語真君子!) |
|
|
第三條 |
禁止買賣虛擬貨幣與帳號: |
|
為避免虛擬交易風險及保障玩家權益,遊戲網禁止玩家之間買賣虛擬貨幣、遊戲帳號,進行現金交易行為。如在本遊戲網張貼、發送買賣虛擬貨幣(如C幣、籌碼)、遊戲帳號等相關言論,經遊戲管理員發現後,將依懲處條例處理。 |
|
|
第四條 |
對自己的暱稱負責: |
|
選擇暱稱時請勿使用任何不當用詞(包含髒話、諧音字、人身攻擊、或影射性字眼、或與管理人員近似暱稱),若使用不當暱稱,將予以七日停權處份,如玩家不聽勸導堅持不修改者,則按『使用者合約』第23條合約之終止相關規定辦理。
|
|
|
第五條 |
尊重管理人員的仲裁: |
|
不論任何玩家,管理人員有權對於違規行為之玩家做出仲裁;相對的,管理人員也受理其他玩家的相關檢舉並且查緝事證,必定秉公處理。
若對於管制有任何不平之處,敬請玩家理性反應,遊戲網將為您處理。
此外,由於各地區習慣用語不同,容易引發玩家對使用詞語解釋不同而衍生誤會,故請玩家盡量避免說出會引發爭議性的詞語,遊戲網保有對玩家所發表言論之裁定權!
|
|
|
第六條 |
檢舉不良玩家
: |
|
遊戲網的秩序,需要大家一起來共同努力,一但發現任何違反秩序的玩家,請協助檢舉。
玩家檢舉時有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 |
檢舉時請務必附上詳細的聊天紀錄(本紀錄系統有做加密認 |
|
證)、詳細事由、違規玩家暱稱、時間、所使用大廳。若為 |
|
作弊及惡意離席事件可另附違規情形圖片。 |
|
|
2 |
若是證據不足,管理人員將會先把被檢舉玩家列入違規觀 |
|
察名單。經查事證明確或者又遭到其他玩家檢舉並有確實 |
|
證據時,即做出管制。 |
|
|
3 |
儲存聊天紀錄的方法請參考常見問題→其他問題→3。 |
|
|
4 |
檢舉受理期間:請於事發後一週內進行檢舉,逾時將不 |
|
受理。 |
為維護管理秩序公平性及避免糾紛,玩家檢舉時請遵照以上事項,否則將不受理。 |
|
|
第七條 |
懲處方式: |
|
遊戲網將依照「客服園地」之「玩家法律區」之「懲處條例」公佈之懲處條例實施管制及懲處,請各位玩家共同遵守。若遭到懲處的玩家,遊戲網將會列表在「客服園地」之「玩家法律區」之「黑名單」內。 |
|
|
第八條 |
智慧財產權: |
|
本站之程式、內容及圖片皆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智慧財產權條文保護,請勿以任何方式轉拷或移作他用。 |
|
|
第九條 |
帳號與分數時效: |
|
玩家所申請之帳號並無使用期限,但若該帳號超過一年時間未使用,遊戲網系統將自動清除該帳號。
玩家於遊戲網各遊戲分數僅用於增加玩家遊戲樂趣,遊戲網有權依需求更動,若玩家所擁有之帳號超過一年未進入遊戲大廳遊戲,遊戲網系統將自動清除此帳號於該遊戲內之所有分數紀錄。
|
|
|
第十條 |
認證服務: |
|
為提供玩家日後更多的加值服務,遊戲網使用玩家的手機號碼或E-Mail以認證會員資格,請玩家確實填寫。(手機或E-Mail至少選填一項,而且必須有效) |
|
|
備註 |
申訴管道: |
|
若您對遊戲網有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遊戲網依懲處條例作出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我有話要說」或「客服信箱」中提出申訴,我們會有專人在十五日內為您解答。
|
|
|
※ 上述規定之變更將依照『使用者合約』第22條辦理 ※ |